中國文化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友獎助學金設置辦法

中國文化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友獎助學金設置辦法

113.12.06 修訂

第一條:本系畢業系友與認同本系之善心人士(以下並稱系友)為鼓勵本系學生認真求學,關懷家境清寒與需急難救助學生,順利完成學業,特訂定本獎助學金設置辦法。

第二條:本獎助學金由系主任負責向系友募款,以應數系系務基金之名義存入學校。

第三條: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之資格與金額規定如下: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,操行成績82分以上,所有課程皆及格者。且符合下列其一:

  • 大二學生,依一年級微積分、計算機導論以及程式設計成績都需達 90 分以上,每班三名,各頒獎學金肆仟元整。
  • 大三學生,依二年級線性代數、高等微積分()以及機率論或統計學成績都需達 90 分以上,每班三名,各頒獎學金陸仟元整。
  • 大四學生,依三年級離散數學以及數值分析,當學年兩門課成績都需達 90 分以上,每班三名,各頒獎學金伍仟元整。

第四條:清寒學生助學金之資格與金額規定如下:

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,操行成績 82 分以上,家境清寒持有清寒証明文件者,每名頒給助學金參仟元整。

第五條:學生急難助學金之資格與金額規定如下:

父或母負擔家庭經濟者遭非自願性失業、罹患重病、或發生緊急情況,確實會影響家庭經濟持有証明文件者,每名頒給助學金參仟元整。

第六條:獎助學金之申請、實施及審查辦法依「中國文化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友獎助學金審查細則」規定辦理之。

第七條:本獎助學金的收支情形每年度應向應數系系友會提報之。

第八條:本辦法經系友會常務理事會議通過,報母系核備公告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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