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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起承認規範

因應本校選課辦法修改,

自113學年度起,本系認列外系學分18學分(上限),其中12學分需在理工學院內修習。

如有與本系課程名稱相同的不算。

(此決議於112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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